星期六, 1月 07, 2006

F=ma -好 用---人生問題分享_3

物理課時,只見老師一進教室就說今天進度要上牛頓第二運動定律,當下就在黑板上劈哩啪啦寫下 :
公式 : F = ma
定義 : 當一質量為 m 的物體,受到一外力 F 時,會於其合力方向產生一加速度 a。

老師說講到力學,牛頓的運動定律 Newton's Laws of Motion 不只重要,更是聯考必考,連實驗時也是聯考的大熱門。

因為牛頓的胡思亂想,我們必須做好多的題目,每次看到題目,只要看到有外力、有質量的,就用公式帶入求答案,其公式真正意義的體會與應用,實在距離我ㄉ腦袋太遠了。

幾年後,朋友閒聊時說學校教授出了一個弔詭的哲學題目 :
" 某即將畢業的法律系學生,請求好友指導如何考取律師執照,他願意將取得執照後第一場勝訴所賺得錢,回饋給好友做為辛苦指導的費用,當該學生順利考取執照後,卻反悔不給,於是朋友就決定訴諸公堂。

該學生確說 : 如果我勝訴了,自然不需還你錢,如果我敗訴了,亦即你贏,那根據當初的協議,我只有在第一場勝訴時才需付你錢;但該好友卻說,如果我贏了,根據訴訟結果,你需付錢,若我輸了,亦即你的第一場訴訟贏了,根據協議,你也需付我錢。"

根據雙方的論述, 奇怪的是雙方無論勝敗都是贏,沒有一方是輸家,對於這一個弔詭的題目,如果你是法官的話,請問要如何去判決這個案例呢 ?

事實上這個問題,在哲學上有其嚴謹的論證與結果。但我試著用牛頓運動定律的觀點解釋法官要如何去判決這個案例 ( 如果有錯 ? 對不起啦 ! 畢竟我ㄉ腦力有限 ) ?

對法官而言,他需要界定此案件的外力 ( F )為何 ?
1.外力 : 雙方的協議所產生的法律效用
2.切割非此案件的外力 : 私底下協議的金錢交易,是一個有別於此案例的外力,法官並不需要去知道或處理。
3.此事件的當事者 ( M ) 是誰 ?
4.最後產生的判決 - 即加速度 ( a )。

如果學生蓄意不履行協議,法官可根據其行為去判決牢獄或是賠錢,至於私下協議所產生的行為,就由雙方自行去協調。

某日,簡媽問我 : 她的小孩很叛逆,因其獨子又年小失父親,百般受寵造成行為偏差,每次的爭執都是無父愛與管教的衝突。

我告訴簡媽說 : 確實這是原因 ( 失去父親 )、過程 ( 寵愛 ) 結果 ( 行為偏差 ),但是請試試將每次所發生的衝突去 切割成細小部份,決定對你兒子 ( M ) 不同事件的外力與非外力是什 ? 或許妳會發現有些責任是妳小孩子自己要去承擔的,不要總是混為一談,就像上述案例一樣,私底下的協議,根本不關法官的事 ? 試試看,F = ma - 很 好 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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